作者: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
發布時間:2020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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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評審原則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》(國辦發[2005]18號)精神,評審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應遵循以下原則:
(一)符合申報條件與要求,材料齊備;
(二)具有突出的歷史、文化、科學價值;
(三)有悠久的歷史傳統和清晰的傳承脈絡,至今仍以活態形式存在,學術界對其價值的認識比較一致;
(四)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、增強社會凝聚力、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與和諧的作用;
(五)關注處于瀕危狀態的項目;
(六)堅持公平、公正,不搞地區平衡。
二、評審標準
(一)民間文學:
1.具有重要的歷史、文化、語言、學術價值;
2.主要是通過族群、個人口傳心授方式傳承;
3.當代還在一定群體中有較大數量的傳承和流傳;
4.具有鮮明的傳統性特點,且影響較為深遠;
5.在較廣泛的地區或某個族群中有著突出的文化代表性或標志性。
(二)傳統音樂:
1.有深厚悠久的歷史傳統和清晰的傳承脈絡;
2.有特定的傳播區域和相對穩定的表現形式;
3.具有獨特的技藝傳統、表演風格和歷史文化價值;
4.存活于民族民間,是代表當地民眾音樂審美趣味的重要載體。
(三)傳統舞蹈:
1.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,并延續至今仍以活態方式傳承;
2.形式完整,未經人為改編加工,具有典范的表演特征和獨特的歷史文化與審美價值;
3.對一定族群、群體、地域的文化傳統具有傳承作用;
4.目前處于瀕危狀態。
(四)傳統戲劇:
1. 在較廣泛的地區中長期流傳,具有獨特的歷史和文化價值,且在當代仍有較完整的活態傳承;
2.在唱腔、表演、劇目等方面具有鮮明的特點,有較高的藝術水平;
3.在戲劇史上影響較大;
4.生存發展面臨困境而瀕臨消亡。
(五)曲藝:
1. 有較為悠久的歷史,且在當代仍有較完整的活態傳承;
2.有典范的口語說唱敘述表演特征和獨特的歷史文化與審美價值;
3.有較高的藝術水平和較為重大的影響;
4.處于瀕危狀態的。
(六)雜技與競技:
1.具有百年以上的傳承歷史;
2.傳承脈絡清晰,在當代以活態形式存在;
3.有鮮明的民族、地域特色;
4. 有精湛的技藝;
5.具有獨特的文化價值,有較大的社會影響。
(七)民間美術:
1.具有長期民間傳承歷史;
2.至今仍在民間活態傳承,對民眾生活起重要作用
3.具有鮮明的風格和獨特的技法;
4.體現豐富的文化內涵和民眾審美價值。
(八)傳統技藝:
1.具有百年以上的傳承歷史;
2.傳承脈絡清晰,在當代以活態形式存在;
3.有鮮明的民族、地域特色;
4.以天然原材料為主,采用傳統的手工藝和技術,體現精湛的技藝,有完整的工藝流程;
5.具有豐富的歷史、科技、人文內涵和獨特的價值,有較大的社會影響。
▲飲食方面:手工制作技藝技術含量較高、工藝流程較完整的項目,建議入傳統技藝類。
▲建筑方面:手工制作技藝技術含量較高、工藝流程較完整的項目,建議入傳統技藝類。
(九)傳統醫藥:
1.具有百年以上的傳承歷史;
2.傳承脈絡清晰,在當代以活態形式存在;
3.采用傳統的醫療、養生或炮制方法,體現精湛的技藝;
4.有鮮明的民族、地域特色;
5.具有獨特的歷史、文化、科學價值。
(十)民俗:
1.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,具有促進中華文化認同的作用;
2.在一定群體或族群中相沿承傳的民俗活動表現形式;
3.具有較悠久歷史,且在當代是以活態形式存在;
4.具有代表性、典型性,或具有獨特性、特殊性的歷史文化價值。
▲飲食習俗項目的評審細則:
(1)與民俗傳統有密切關系,且具有具體的民俗活動表現形式;
(2)在一定群體或族群中相沿承傳,有較大的影響;
(3)具有百年以上歷史,且在當代以活態形式存在;
(4)相關制品的制作技藝精湛;
(5)具有代表性、典型性,具有獨特性的文化價值。
▲居住習俗項目的評審細則:
(1)可體現較為完整的居住習俗;
(2)有鮮明的民族、地域特色;
(3)具有獨特的歷史、文化、科學價值。
▲民間信仰項目的評審細則:
(1)有利于維護國家文化主權、民族團結,促進祖國統一、社會和諧;
(2)具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,延續至今以活態形式存在;
(3)在一定族群、群體、地域中傳承的民俗活動、儀式及其他表現形式;
(4)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,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價值。